租车公司租来车 竟冒充自己的车作为借款抵押物
北京汽车租赁公司
2007-6-15 17:11:19
把租车公司的车租来,冒充自己的车作为借款的抵押物……
为了给自己的黑煤窑筹集资金,“聪明”的马某想出了这一“高招”。直到进了看守所,他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,仍满不在乎地表示“欠钱还钱呗!只要还了钱就没事了。”
昨日,记者从本溪满族自治县警方得知,马某已经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。
马某是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人,2006年,没有任何手续的他在该县南甸镇悄悄干起了一个黑煤窑。
虽说是黑煤窑,可日常开销并不少,挖巷道、架坑木、给工人开工资,再加上煤产量少……很快马某的黑煤窑就入不敷出,挺不住了。怎么才能筹到资金把煤矿开下去呢?马某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“高招”。
马某先找到自己以前的债主于某,表示要用车抵押再借点钱,于某同意后,马某就到小市镇一家租车公司租了一辆价值10多万元的轿车开到了于某的煤场。
随后,马某又到打字社做了一张虚假证明,“证明”这辆车是自己叔叔的,交给自己使用,“一切后果由马某负责”。底下还有签名和手印。
大意的于某也没核实,就把5万元钱借给了马某。十几天后,于某开车到小市,被租车公司堵住,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,赶紧给马某打电话,可是马某总说自己出门在外,“反正就是找不着人”,于某只好报案。
警方很快将马某抓获,马某对自己欺骗租车公司和于某的行为供认不讳,但他坚持自己只是借钱,不是诈骗。
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李贵明副大队长告诉记者,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,本溪市检察院已经认定其涉嫌诈骗罪,批准逮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