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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汽车租赁公司 >> 行业新闻 >> 1天1元钱租车追踪 3000万资产是不是谎话?

1天1元钱租车追踪 3000万资产是不是谎话?

北京汽车租赁公司 2007-6-15 17:11:19

交上几万、十几万乃至二十万元押金,就能以1天1元钱的价格租车,这是青岛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推出的经营方式。早报1月23日、24日报道有市民在该公司租车期满却未能拿回押金、公司郭经理所称的拥有价值“3000万元固定资产”的办公房并不属实的消息。从24日起,凯通公司的于董事长一直在与早报接触,不同意24日的报道说郭经理说了谎话,29日提供材料说他们拥有“3000万元固定资产”。

记者随后调查、查询获知,凯通公司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他们拥有所声称的巨额资产。另外,记者要求与凯通公司一起通过司法部门鉴定几份房屋“转让协议”的真实性,公司方面先是同意,随后又用各种说辞拒绝立即办理鉴定。

凯通公司 24日报道不应说我们说谎

于董事长向记者表示对23日的报道没有意见,承认公司实施的1天1元钱的租车经营方式,确实存在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,但他保证他个人能够为租车客户承担风险。

他认为24日的早报报道有3处失实:

1、凯通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租赁办公房是180平方米,不是报道中说的“两千多平方米”;据于董事长介绍,实际上,青岛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、青岛凯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、青岛凯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、青岛凯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同租赁使用这处位于华阳路117号的180平方米办公房。

2、向凯通公司出租办公房的是“卢某”而非报道中说的“陆某”。

3、记者不能依据24日所报道的事实断定公司郭经理说了谎话。

于董事长和郭经理随后向记者出示了4名个人与凯通汽车租赁公司签署的4份“转让协议”,同时还提供了市北法院2004年的一份裁定书,由被执行人青岛广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心将广华园内一处网点房,以40万元的价格变卖给凯通汽车租赁公司。

根据“转让协议”所标识的4处房产(具体位置见相关链接)的价格,总转让价格为901万余元。

记者从“转让协议”上看到,4人向凯通公司“转让”房屋的价格与当初购买时的价格完全相同。于董事长认为,考虑到市场增值的因素,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凯通汽车租赁公司现在拥有房产3000万元。记者请他们提供这些房子的权属证书,于董事长承认凯通汽车租赁公司没有这4处房屋的房产证,但强调这并不妨碍它们是公司的财产。(记者调查)

“转让协议”不受法律保护 不能证明“凯通”有相应资产

于董事长及郭经理坚持认为记者的报道说了谎话,但坚决回避讨论在他们认可的23日的报道中,郭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在华阳路的办公房是公司的固定资产,价值在3000万元左右,而没有像29日于董事长那样告诉记者:5家“凯通公司”租赁使用了180平方米办公房。

1月31日,记者携带凯通公司方面提供的“房屋转让协议”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,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后,找到了其中3名个人购买广华园网点的资料,但是这些房子不知什么原因,都没有房产证。

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根据目前的资料显示,购买房屋的人已将房屋在银行作了抵押,还没取得房屋的全部产权,根据法律规定,“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”,签订“转让协议”不受法律保护。

记者又来到市北区法院,法官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。“没有产权就不能转让,这种‘转让协议’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。”

税务部门 应补房款45%的税并予处罚

于董事长向记者介绍:4名个人向他们转让的这些房产,实际情况是因2001年、2002年凯通汽车租赁公司不方便出面购买,就让本公司的4名员工以个人名义购买,其中前3人在2001年4月16日、2001年4月15日、2001年4月19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下购房合同,并在购房后3天内就将房产“转让”给凯通汽车租赁公司。另外1人于1999年12月18日签下购房合同(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未能查到),又于2001年11月30日将房产转让给杨某,再由杨某于2002年12月2日转让给凯通汽车租赁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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